我对辩护路径选择的考量。
司法过程中的律师权益保护问题探讨
并且在这种情况下,詹姆斯还和塞拉斯进行了拥抱,他们两个的关系还是可以的。值得一提的是,今天塞拉斯的战术非常好。别忘了,他就是让球员去内线制造杀伤,这也是什么多位球员展现了极高效率的球员。一方面是没有浓眉哥,火箭内线打得非常顺畅。还有就是哈姆喜欢小阵容,这都让火箭展现了极佳的发挥。当然在输球之后,塞拉斯非常开心,这就意味着他们可以稳住状元席位。
火箭首发:埃里克-戈登、PJ-塔克、罗伯特-考文顿、詹姆斯-哈登、拉塞尔-威斯布鲁克
侦查机关应当依法收集证据。对采取刑讯逼供、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言辞证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侦查机关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
司法实践中,公安与检察重相互配合、轻人权保障,是一个客观存在的问题。构罪即捕,是侦查阶段的一大特点。
焦点对决:哈登PK詹姆斯
刑事证据辩护的限度与拓展
一个重要的问题,审查起诉阶段,对于律师提出的非法证据问题得不到重视;对非法证据的审查,流于形式。
也或许是兼具上述种种,从而成为一名业界翘楚。
我国刑事证据辩护的制度环境
回顾已查明的佘祥林案、杜培武案、赵作海案等案件,辩护律师作的都是无罪辩护,合理假设是,如果刑辩律师的意见得到重视,这些刺痛人心的悲剧就有可能避免。而“念斌案”,这起落实疑罪从无原则的案件,律师始终坚持无罪意见的积极作为,为司法者全面准确判断案情、最终作出正确裁判提供了重要帮助,功不可没。如果说,既往的冤案是从反面说明,辩护制度和律师辩护对防止冤案实现司法公正具有至关重要的积极作用,那么念斌案件,就是从正面强化了这一常识。
在讯问过程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方面,此前最高检曾出台文件要求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2015年公安部相关负责人也曾表态正在实行重大案件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录音录像制度。按照《意见》,为防止刑讯逼供,将逐步实行对所有案件的讯问过程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四是,在传统的庭审模式下,辩护律师质证难、发问难、辩论难。
另外,即便被李月取回的是半碗米豆肉馅,,也未必包了水饺,因为三人胃内确实未检测出“米豆和肉”两种物质。还有,侦查机关在现场勘查前,有多人进入过现场(许永兰父母、李忠山父亲),而且现场疑似被清理过,确定被破坏过(笊篱内的水饺已被转移至盘子里),那么不排除米豆肉馅被他人取走的可能。
有人说,刑事辩护是在刀尖上行走,从我浅显的认识,要成为一个成功的辩护人,用自己点滴力量为法治社会进步的汪洋注入一点一滴的水,不光要尊重、热爱这个职业,更要从方方面面提升技能,提高专业,也修炼内心。从工匠之心开始,慢慢往高山上爬,终会看见更美的风景,成为更精湛的法律人。
律师经向伍某调查发现,本案事实与侦查机关侦查情况存在出入,伍某向侦查机关所作的供述也存在不实之处。辩护人认为,侦查机关指控伍某犯非法经营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从在案证据看,伍某参与的药品买卖行为不属于犯罪,而仅属于在药品购销活动中操作不规范,不应作为犯罪处理。具体意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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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强调,一定要克服好人,圣母的思想,以专业立身,始终记得自己是一个法律工匠,是为当事人解决困难而来,而不能将自己的情感代入到个案中,这不是一个专业法律人的做法。
证据辩护可以说是传统事实辩护的一个升级版和精细版,这是因为证据辩护相比于传统的事实辩护要来得更为精细。律师在以往的辩护实践当中也常常会针对案件的事实问题提出辩护意见,但这种辩护往往受制于诸多制约条件。比如说,由于当时还没有比较完善的证据规则,刑事律师对案件事实的辩护通常只能从证据本身是否可靠来提出辩护意见,而在辩护根据上往往只能诉诸于相对含糊的日常经验或逻辑法则,希望以此去打动法官的事实认定方面的心证。由于缺乏相对明确的法律规则,法官对于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也不会进行非常明确的回应,辩护的效果也非常含糊,这无疑也大大挫伤了律师对案件事实进行辩护的积极性和可预期性。而随着形势的发展,开始要求辩护律师以一种更为精细化的方式去展开对案件事实方面的辩护。这种精细化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但是,侦查机关向涉案的三个销售客户调取的证据显示,他们通过伍某从XWL公司购买的上述三种药物,价格都不高于XWL公司的出货价,甚至有的还要低于出货价:
对专家辅助人在审判阶段的诸多限制反映出立法者的谨慎态度与矛盾心态。从前述对立法背景和演进过程不难理解这种立法上的模糊态度。一方面,控方证据在鉴定环节的不断出错使得立法者不得不对控方鉴定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逐步强化法庭对于鉴定意见“看门人”的职责。但是司法鉴定体制改革又使得法官无法借助本系统的法医来对鉴定意见进行审查,而只能借助于辩方的力量来实现对控方鉴定意见的有效制衡。因此,立法上就必须向辩方开启申请专家辅助人出庭的大门,以便通过辩方的专家辅助人实现对控方鉴定意见的有效质证,最终使案件质量得到有效的控制。但另一方面,如果对辩方的专家辅助人的功能作用与专家辅助人所提出意见的证据地位不做限定,使其与控方的鉴定意见处在完全同等的地位,又有可能带来多头鉴定、重复鉴定等一系列问题。而多头鉴定、重复鉴定问题恰恰是近些年以来在司法实践中不断引发纷争的一个源头。在湖南黄静案、湖北邓玉娇和黑龙江代义案等一系列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中都出现了重复鉴定的问题。正如一些调研报告发现的,“法官希望获得的是一个权威而公正的结论性鉴定意见,而一般不希望通过专家辅助人的介入来增加审查负担”。 因此,制度设计者小心翼翼去界定专家辅助人的作用范围,避免因为引入专家辅助人而带来的溢出效应。
证人对定罪量刑影响重大应出庭
生活中总会有这样的情境,有的人对周遭环境比较敏锐,善于从一个事件发散而出许多联想,而有的人就稍显麻木迟钝,对环境、周遭的变化不能飞速感受到。